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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2年3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融合
本报记者 邓卜平

编者按 自2011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重大战略和决策,包括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我国还召开了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紧接着又召开了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学习贯彻《意见》、《规划》做了安排部署。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站在一个更高的起点,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将迈出新的步伐。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完整和清晰的“十二五”环境保护大政方针,其主题思想是“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

为什么要提出“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因为“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仍然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体现的是一种“融合”的思想,其主要含义就是把环境保护的要求全面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之中,使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和各个过程,都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同时,环境保护也要积极地发挥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体而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融合包含三个要点:实行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对重要生态系统实行休养生息,在特殊区域实行环境优先的战略方针。

实行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的深度和力度上有极大增强,使我国环境保护政策更加具备约束力和实际执行率,形成“经济反哺环境,环境优化发展”的良性关系。

让重要的生态系统(特别是江河湖海)休养生息,就要从全局出发,采取综合、科学的措施,控制“两高一资”产业的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排污企业,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以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优化经济增长,努力做到以环境准入促进生产技术换代升级,以环境功能分区促进产业布局合理有序,以环境成本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相互融合,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实现方式,对于一些特殊区域或领域,或国家发展的一些特殊阶段,应实行环境优先的战略方针,把环境质量状况作为指导包括经济发展在内的各项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之一,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和底线来规划和约束各方面工作,使环境保护成为保障人民生存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和首选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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