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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郭广昌代表——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
本报记者 佘惠敏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以个人为单位,对纳税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个人的实际税负能力并不相同。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建议,根据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以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所得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申报时根据纳税人家庭中赡养、抚养、就业和教育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扣除数。郭广昌代表说,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许多需要赡养农村老人的家庭,按照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可以在社会保障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加大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

“以家庭为单位纳税是国际惯例,很多成熟纳税体系都是这么做的。”郭广昌代表说,“当然,目前要这样做还存在技术性障碍,比如征信体系还不完善。但现实困难需要一步步解决,我希望这个过程不要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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