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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李慎明代表—— 创新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本报记者 刘 畅

“在整合、改进和完善我国专利、新药审批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一套符合中医药理论特色、反映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有利于中医药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慎明建议。

李慎明代表认为,要严格中医药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办法,对以国外资金为主要经费、国外机构为项目发起者和项目管理方的中医药国际合作科研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同时,要认真研究国际传统知识特别是传统医药保护制度问题,积极参与、主动引荐、力争主导传统医药特别是传统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定。此外,要积极、认真地开展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其作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外的另一保护渠道,明确传统知识技艺的原创性和归属,并在此基础上强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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