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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群众住得上、住得起、住得好
青海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记者马玉宏、通讯员张利锋

本报讯 记者马玉宏、通讯员张利锋报道:依据青海省政府与各州地市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2012年青海城镇保障性住房计划实现入住套数4.62万套,加上之前已经实现分配入住的3.35万套,到今年年底,全省城镇保障房入住套数预计将达到8万套。青海许多城镇困难群众已陆续享受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带来的实惠。

近年来,青海每年都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十大民生工程”。青海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省、州、县三级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陆续出台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为加强资金保障,去年青海共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95.8亿元,其中落实中央补助资金61.5亿元,比上年增加39.8亿元。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去年有30家企业参与建设1万余套公租房,在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2766套、公共租赁住房1750套。青海各地还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建设管理模式,在廉租住房建设中个人出资达16458万元,既满足了部分群众拥有个人住房产权的愿望,又拓宽了资金筹集渠道。

为切实落实建设用地,青海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应,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让保障对象“住得上、住得起、住得好”,青海住房建设等部门切实加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各地严格落实执行社区、街道和市县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的“三级公示、三级审核”分配程序。

今年,青海城镇保障房建设资金约为26亿元,除争取中央财政补助款外,将通过争取增加中央补助资金、金融机构参与、社会力量支持、公积金和土地增值收益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还将进一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房建设比例等,确保全省保障房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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