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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破民资 进入金融业“玻璃门”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
本报记者 刘 畅

许多人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经常遇到“玻璃门”。当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存在哪些限制?如何破除?

面对这些疑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表示,在银行业的改革进程中,从未对民间资本设置法律障碍和歧视性政策,《商业银行法》中也没有禁止民间资本参与设立银行的条款。“银监会陆续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倡导促进民间资本参与大型商业银行股改上市、中小商业银行股权优化,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金融机构。下一步,银监会还将出台有关实施细则,适当时将尝试一些新的突破性做法。”

阎庆民委员介绍说,当前民间资本已经是我国银行业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资本参与了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首次公开募股和股权优化,不少民间资本还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截至2011年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是42%和54%,银监会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八成。

“不过,银监会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同时,对股东提出了审慎监管的要求。比如,同一股东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超过2家,股东持股锁定期要不低于5年。”阎庆民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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