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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上海“营改增”改革试点纪实

新华社记者 慎海雄 徐寿松

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决定从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这项改革试点至今已满两个月。来自财税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的最新信息显示,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12万户试点企业如期申报

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新年一开始,上海在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以及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

为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上海市委市政府在市级层面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在17个区县成立协调服务小组,及时研究、分析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应对预案和解决之策;为营造良好的试点环境,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向企业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培训和操作辅导,累计培训辅导30余万人次;针对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2000多名企业代表作专题宣讲。

为有效平衡企业税负,上海针对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情况造成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及时研究制定了与改革试点相配套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基本消除了这些企业的后顾之忧。

上海市政府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同时,还研究建立市与区县两级政府“减收增支”的财政分级共担机制,有效地调动了各区县的改革积极性。

试点企业总体税负减轻

更大利好在促进产业发展

“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税率由两档调整为四档,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而此前,其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企业的税负是否因此加重了?

上海博路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磊说,公司从事文化创意,符合此次税改中“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缴纳税额从改革前的5%营业税直接降至改革后的3%增值税,税负明显减轻。

一家注册资本为3.4亿元、从事近海和沿江航线运输的海运公司2012年1月份申报的税单显示,如按营业税计征,应税营业额3876.32万元,适用税率3%,应纳税116.29万元。而“营改增”后,按11%税率征税的劳务销售额为3759.5万元,销项税额为384.14万元,进项税额为2803.07万元,增值税应缴税额为零。“营改增”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

“从改革试点企业的情况看,总体税负是下降的。”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顾炬分析,在这次改革试点中,近七成的试点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因而,小规模纳税人试点企业的税负下降幅度较大。

先行先试,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营改增”改革试点首站为何选在上海?财政部有关专家表示,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在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国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财税主管部门专家分析,从宏观来看,实施“营改增”改革正是一项与服务经济时代相适应的重要的税制改革创新,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也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特别是,在这次改革试点中,国家将税制改革与实施结构性减税有机地结合起来,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方面。

就微观而言,这项改革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创新经营业态、开拓业务新领域,带动和扩大就业。

近期,上海财税部门对试点企业今年2月份申报缴纳1月份增值税后的税负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已建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扶持资金”,对试点初期部分税负有所增加的企业滚动审核,及时预拨财政扶持资金。在此基础上,上海加快建立和形成“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的财政扶持资金核拨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据新华社上海3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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