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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突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天津防治船舶污染出新规
武自然

本报讯 记者武自然报道:日前,天津海事局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天津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防污能力专项评估、专项验收制度、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等重点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重点突出实际工作中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天津是我国北方的经济中心之一。天津港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港口,2011年港口吞吐量已达到4.5亿吨,其中散装油类近4000万吨,散装化学品近1000万吨,船舶通航量10余万艘次,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趋势明显。天津海域航运安全和环境保护任务重大、工作繁杂。

对此,天津海事局从2004年开始对《天津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充分结合天津水域实际情况。管理办法共八章九十六条,涵盖了防治船舶污染的各方面内容,适用于天津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船舶及其他影响水域环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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