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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2年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依法增强创新动力
刘志奇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试验田,过去30多年间,广东在科技政策法规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上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率先建立科技工业园区,首创政府重奖科技人员制度,制定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的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专利保护条例和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此次《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公布并将实施,让人们再一次看到了广东的敢为人先。

创新是需要依靠制度和法律来推动的。我国经济在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后,土地、空间、资源、环境等难以为继的问题正日益突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从要素驱动全面转向创新驱动,可现实却不容乐观。比如,在一些地区,只有创新性的宏观目标,没有创新性的可操作具体举措,好的想法和创意难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又比如,还有一些地区,虽然有一些具体的创新性措施和办法,但缺乏创新性的战略思维和策划,工作就事论事,难以打开万马奔腾的创新格局。此次广东省率先出台规范和促进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从提高智力资源、智慧成果的培育和控制能力入手破解这些自主创新过程中的普遍难题,对正在积极探索自主创新路径的很多地区而言,具有很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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