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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击“网托”还需有管理措施
马洪超
蒋跃新作 新华社发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习惯于网上购物,不少经常光顾网上商城的人还养成了查看网友留言的习惯。若看中的商品网友留言多、好评占比高,就会下单购买。正是由于这一特点,为获得更好的销售收入,个别网店就打起了“评价”留言的主意,花钱雇人或者找一些专门公司为自己经销的商品做出好评,甚至夸大效果以拉拢人气,而对竞争对手的商品则留下差评。

这种“网托”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欺诈,严重违背了商业诚信原则,影响了商家正常的公平竞争,更会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长此以往,人们会对一些网上购物平台失去信任,影响我国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对这种“网托”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分析起来,这种“网托”行为之所以会存在,固然有一些商家为追求利润而恶意竞争的原因,也不可忽视一些“网托”公司在其中推波助澜。从“医托”、“药托”到“房托”、“车托”,各种备受诟病、害人不浅的网络“托”现象背后总有一条利益链。如今,“网托”已俨然成了一种职业,只要家中有电脑,能上网,一天花上几个小时,在一些网站上按照相关授意发出符合要求的帖子就可获利。

不过,目前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硬指标”、“硬规定”等规范,要确认发帖者与相关电商或“网托”公司的雇佣关系还不容易。但是如果人们发现跟帖中总是出现几个相同的IP地址,那就要多留个心眼儿,对一些内容单调、千篇一律的帖子也要保持一定的警惕。

从根本上来讲,解决“网托”问题,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管理措施,网络购物平台也要加强相关评价信息的管理,特别是要在引入第三方管理或探索登录用户实名制方面做出努力,净化网络购物环境,保障消费者和诚信电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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