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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运输部等3部门
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
记者薛志伟、实习生张海镭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 记者薛志伟、实习生张海镭报道: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根据规范,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规范》提高了道路客运驾驶人的准入门槛,对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不予聘用,要求驾驶人上路前须先熟悉车辆性能和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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