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塔什干电 记者李垂发报道:随着网络通讯的不断发展,网络营销在乌兹别克斯坦也应运而生。为了促进和规范这一新的营销市场,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日前发布公告,对网络营销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自2月1日起,禁止非经营主体的自然人通过网络营销进口和销售商品。上述禁令同样也适用于外国商业组织的代办处。此外,该规定还禁止借助网络营销商通过销售代理销售生物活性添加剂、药品和医疗用品。规定要求网络机构向销售代理出售商品时使用美元进行非现金结算。同时,网络机构应当具备开展批发业务的许可证。用户向销售代理付款只能在使用具有收支存储功能的收款机和支付终端的固定贸易点进行。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查处和取缔非法向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出口商品和以网络营销方式进行配送和销售的非正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