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2月1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首次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具体指标,为制度落实提供了“硬杠杠”。
他说,要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根本上要靠制度、靠政策、靠改革。
水利部数据显示,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比人均耕地占比还要低12个百分点;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水资源利用方式比较粗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0,与世界先进水平0.7至0.8有较大差距;不少地方水资源开发过度;水体污染严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国务院此次发布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管理目标必须清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严格控制用水总量过快增长、着力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为实现这些目标,《意见》明确了“四项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为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意见》明确,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我国将尽快解决水资源问题,从而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