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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
开展省属国有企业法制工作检查
记者李予阳

本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省属企业法制工作3年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检查。

按照2008年召开的全国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座谈会的有关部署,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以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用三年时间(2009年至2011年),实现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比例达到70%的目标。同时“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工作制度基本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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