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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要求
县以上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记者韩秉志

本报北京2月15日讯 记者韩秉志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央编办、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要求“十二五”时期在全国县以上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办事机构。

《意见》指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意见》主要明确了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原则和目标。二是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仲裁员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仲裁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落实仲裁专项经费,努力加强仲裁保障能力。五是完善仲裁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仲裁科学管理能力。六是加强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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