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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须“内外兼修”
□ 邢 成

对于新时期的金融工作,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五个坚持”:第一条就指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

在“五个坚持”原则中,“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放在了首要位置。这也为我国信托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基础设施、工商企业投融资信托将唱主角。据近几年信托公司年报统计,在全行业业务总量中,基础设施、工商企业投融资类信托业务量一直位居前列。特别是2009年以来,再加上其他口径的实体类行业,该比例达到80%左右。事实表明,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大多集中在实体经济部门。2012年信托公司应进一步巩固在实体经济中占有的市场份额,积极探索创新业务模式,发挥其独特的投融资功能的作用。

随着我国金融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信托公司与市场对接刻不容缓。目前,我国主要大型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已基本完成,金融业融入全球市场的程度越来越深。但与此同时,由于相当部分信托公司的控股股东都有浓厚的地方政府背景,加之近期重组购并的一些信托公司又多由大型央企实际控制,信托公司当前的整体市场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推进。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史表明,信托业产生的根源和生存的价值,就在于其是我国金融机构中最早具有市场化意识、最多具有市场化观念、最紧密与市场化运作对接的一类金融机构。信托业“一法两规”出台实施后,由于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市场准入暂时采取了总量控制,因此使得部分信托公司产生了靠牌照吃饭的想法,开展了不少被动管理业务。2012年,信托业应大力开展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全面与市场对接、与国际接轨,使信托公司成为名副其实在市场中求生存的“野骆驼”。

严格防范金融风险,保证信托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类最具灵活性和创新性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需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合规守法经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框架运行和操作,避免以创新之名,行规避政策约束之实。特别是针对之前存续的“平台型”银信合作业务,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迅速予以清理和规范,将其转回表内,并在合规前提下,创新开展“私人银行+个人信托”财富管理业务模式,为现有条件下实现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双赢探索一条新路。

优化信贷结构,加速房地产信托业务转型。2011年由于利润驱动等综合因素,房地产信托业规模有较大增长,其中普通商品房比例较为突出,也使得该类业务潜在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进一步凸显和集聚。2012年信托公司应抓住市场机遇,发挥自身优势,在保障性住房投融资领域一展身手。特别需要与全国社保基金等大型投资机构实现战略合作,把民间闲置资金引导到保障性住房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民生领域,从而实现政府、企业、投资多赢的良好局面。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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