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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排量乘用车税负大幅下降
记者孙勇 王璐

本报北京2月14日讯 记者孙勇 王璐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后,从各地公布的乘用车税额标准看,占乘用车总量87%左右的小排量乘用车税额标准下降,成为车船税立法改革的受益主体。

车船税法与原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将乘用车由按辆征收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划分不同税额区间征收。排气量1.6升(含)以下乘用车的税负下降较多,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额标准平均下降了29.76%,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税额标准平均下降16.89%,排气量1.6升至2.0升(含)乘用车税负基本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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