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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步入倒计时
本报记者 乔申颖

今年6月,是国有文艺院团完成体制改革任务的最后期限。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一般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为如期完成改革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截至2012年1月下旬,全国文化系统2102家承担改革任务的国有文艺院团,已完成和正在进行转制、撤销和划转的院团1367家;269家院团已经确定了改革路径;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湖北、重庆、贵州、陕西、宁夏等11个省区市已经基本完成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

从改革进程来看,2009年是国有文艺院团加快改革的转折点。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有其特殊性。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困难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欠账多、底子薄。文艺院团普遍缺乏有形资产,多年来文化投入不足也使院团没有多少余粮,一些院团转企改制以后资产总量连工商注册要求的最低标准都达不到。二是包袱重、发展后劲不足。很多文艺院团能登台的演员不足一半,更有不少院团已经没有多少正式演出,人员储备、文艺创作等都十分匮乏。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所涉剧种不同,院团情况差异很大。而2009年以来,改革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快速进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加强了配套政策措施的跟进,切实为院团走向市场解决了后顾之忧。

2009年,中宣部、文化部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实践经验,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1年5月,中宣部、文化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在中央有关部门既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从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等方面给予切实扶持。2011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转制院团实行倾斜,来自转制院团的23个优质项目全部获得资助。

从2009年开始,文化部艺术司和政策法规司多次组织基层院团调研,并采取多种措施,帮助院团面向市场、面向观众,不断改革内部机制,适应时代需求。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提高了演出场次门槛,明确除少数剧曲种外,演出场次不满100场的不能入选。同时,设置优秀保留剧目奖,鼓励院团多创作在舞台上留得住、口碑好、票房佳的经典剧目,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文化部还多次举办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培训班,请财税金融等各方面的专家,以及走市场走出经验的院团代表给基层院团长解疑答惑、提供借鉴。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如期完成任务充满信心,主要有几方面利好因素:

一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不断改善。近几年,文化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进展很快,改革效果集中显现,使全国上下对改革的认识更加统一,更具信心。各地各部门也不断出台措施,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任务的完成。例如,安徽省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省属转制院团设施更新、剧目创作;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当地财政每年购买公益性演出不低于800场次,补助标准由每场2000元提高到每场5000元。据介绍,2009年,以国有院团的演出场次计,财政投入场均已达到1.7万元,个别院团甚至可以达到30万元甚至更多。

二是演艺业的格局正在改变。随着转制院团的增加,以企业为主体、事业为补充的新型演艺体制格局正在形成。特别是通过兼并重组,省级以上已经组建起60多家演艺集团,塑造出一批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型演艺市场主体。票务、院线等中介机构和演出渠道也获得了长足发展。各地根据地方特色,推动演艺集聚和特色演艺业发展,目前全国已建成和在建的演艺集聚区近10个。这些变化都将对各地院团在市场中的生存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改革的目的终归是为了发展。转企改制以后,还要理顺内部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只有当市场可以为院团提供更多更丰富的资源支撑,当院团可以回报市场更多更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时候,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目标才算真正实现。我们欣喜地看到,通过改革,国有文艺院团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广受群众喜爱的优秀演艺产品大量涌现,我国演艺业正呈现健康繁荣发展的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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