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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发布新规
公募基金可开户交易股指期货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2月11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证监会10日宣布,修订后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解决机构投资者期货市场开户问题。证监会表示,公募基金可以开始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平稳有序推进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工作。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改,一是解决机构投资者期货市场开户问题。修改后的《规定》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机构投资者定义为特殊单位客户,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并明确了对特殊单位客户的实名制要求;二是删除了有关客户影像资料格式要求的附件;三是鉴于统一开户工作已经完成,修改后的《规定》删除了有关系统切换的工作要求;最后,进一步明确了修改客户资料应当统一通过监控中心办理。契约中约定可以投资股指期货的公募基金,即日起可以向中金所提起申请开户。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公募基金都可以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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