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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修改监管办法
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实行年审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2月10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将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修改包括完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制度、适当放宽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学历要求、适当放宽高管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的限制等多项内容。证监会拟对办法作两点修改,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高管人员范围中剔除,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等规定单列处理。证监会拟修改办法,放宽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学历要求,规定“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专”。同时也适当放宽了高管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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