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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监会发布七条禁令
银行不得强设贷款条件
记者刘溟

本报北京2月9日讯 记者刘溟报道:针对一些银行存在的不合理贷款条件与不合理收费现象,银监会今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部署专项治理重点工作。

《通知》明确了银行业经营中的“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即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银监会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查源头、查程序、查行为入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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