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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受季节性因素影响,1月份CPI在连续5个月下降后小幅走高0.4个百分点——
物价涨幅微升 下行大势不改
扣除翘尾因素,1月份CPI实际上涨约1.5个百分点,远低于前两月
记者薛志伟

本报北京2月9日讯 记者薛志伟报道:1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4.5%,不仅高于上月0.4个百分点,也高于市场普遍预期水平0.5个百分点。同时,也结束了此前五个月连续下降的趋势。不过,市场分析认为,1月份CPI之所以逆势反弹,主要是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物价涨幅持续回落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

据统计,在4.5%的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翘尾因素约3.0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1.5个百分点。如果扣除计算方法上必然存在的翘尾因素影响,CPI实际上涨约为1.5%,远低于前两月水平。

食品价格上涨是推高1月份CPI的主要因素。统计数据显示,1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0.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3.29个百分点。食品价格上涨加快的主要原因是2012年春节在1月份,元旦、春节等季节性因素叠加,极大地带动了居民消费量,推高了物价总水平。

环比数据更能直观反映CPI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的情况。1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4.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1.34个百分点。其中,鲜菜、鲜果和水产品三项合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0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仅0.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15个百分点。其中,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环比上涨,也是受节日影响旅游价格上涨所致。

虽然1月份同比涨幅高于上月,但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增速和工业增速放缓,物价涨幅持续回落的总体趋势依然不会改变,预计全年物价涨幅将低于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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