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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出台企业信用等级修复暂行办法
记者周骁骏 童政

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报道: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等级修复暂行办法,对企业信用等级修复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降低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生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可由现登记地的工商机关重新调整、恢复其信用等级。对于B类企业的信用等级修复,由工商机关根据企业纠正失信行为的情况直接进行调整。企业自最后一次违法记录之日起1年内没有新的违法记录的,可调至A类企业。C类企业的信用等级修复,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工商机关评审同意后进行调整。C类企业申请信用等级修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企业针对其违法失信行为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方案,并取得成效;企业整改期限不少于6个月;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未再发生违法失信行为。C类企业自调整为B类企业之日起1年内没有新的违法记录的,按照规定,调整至A类企业。距上一次信用等级修复时间不到两年的企业,不得申请信用等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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