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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民负担更轻了
本报记者 李 力

河北省灵寿县青廉村农民王三妮,为纪念国家废止农业税,于2006年出资8万元铸造了青铜鼎,鼎重252公斤,上书铭文560字。“我是农民的儿子,祖上几代耕织辈辈纳税。今朝告别了田赋,我要代表农民铸鼎刻铭,告知后人,万代歌颂,永世不忘。”铭文的最后这样写道。

现在,这尊鼎已经被中国农业博物馆永久收藏。从庄稼院走进博物馆的“告别田赋鼎”,展示了中国农民告别田赋的历史时刻。

回首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不难看到,我国农业生产的增长和积累,为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初期农业税占国家财政收入39%左右。到2004年这一比例虽然仅为0.92%,但是农业税总额仍达上千亿元,加上各种摊派和收费,农民负担不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减负工作。200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提出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当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当年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294亿元。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次年1月1日起废止自1958年6月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亿万农民欢欣鼓舞。

中央连续出台9个一号文件,通过免除农业税、财政直接补贴农民等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实现强农惠农富农。这些年,取消农业税,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335亿元,开启了农民休养生息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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