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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财政性教育支出 土地出让收益须足额计提10%
记者孙勇 王璐

本报北京2月1日讯 记者孙勇 王璐报道:为实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政策,确保及时足额计提和有效使用。

财政部规定,各地区自2011年1月1日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并实行按季预提,年终统一清算。对于2011年尚未计提或年内各季累计计提的教育资金少于全年应计提教育资金数额的,原则上应在2011年财政决算清理期结束前一次性补足,以切实保障2011年教育资金足额计提。任何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虚增成本费用,减少计提数额。各地区不得降低计提比例、改变计提方式、虚增成本费用、拖延计提时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基础教育,确保教育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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