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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商总局通知要求
即将过期食品必须醒目提示
记者陈郁

本报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把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依法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务。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切实把好食品销售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切实把好食品退市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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