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永峰报道:日前,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意见》要求,从2012年开始,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三房合一”、并轨建设、租售并举的新制度。
据悉,推行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后,江西各市县将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资金打捆使用、项目统一规划、工程统一建设、后续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并轨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廉租住房对象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另外,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租金、差额补贴。
与此同时,江西还将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售并举。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先租后售、自愿购买、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租售并举。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有限产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将有利于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有利于解决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吸引人才,创造良好创业就业环境,进一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