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海燕报道:江苏省南京市日前确立了2012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目标,提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增长13%、力争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确保增长14%、力争增长15%,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省定要求。
南京市要求,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率需达98%;按照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和25%以上提高低保标准;做好在建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1000万平方米,新开工600万平方米,竣工600万平方米,继续储备廉租房1800套,完成危旧房及工矿棚户区改造6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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