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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减税的钱可多雇名工人
本报记者 孙 勇 王 璐

对于德馨宅老北京炸酱面馆的老板吕小刚来说,去年国家分别上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给他减轻了不小的负担。

吕小刚每月的平均营业额约有15万元,以往,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加在一起,每月要缴纳约8.5%的税,也就是1.2万多元。而现在,营业税起征点从5000元调高到了2万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2000元调高到3500元,一年下来可以少缴纳近2万元,他说,“减税的钱基本可以多雇一名工人了。”

吕小刚的饭店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个体工商户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这表明营业税是饭店主要缴纳的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减轻了许多小微型企业的负担,其中像吕小刚这样的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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