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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加坡将全面实施出口预先呈报制度
陶杰

本报新加坡电 记者报道:从2013年4月1日起,新加坡海关正式开始全面实施出口预先呈报制度,凡是从新加坡出口的所有货物,届时均需要在货物离境前向新加坡关税局预先呈报。

出口预先呈报制度是国际上一项通行的出口报关制度。目前,中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欧盟都实行这一惯例。但是,新加坡目前只有56%的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预先呈报制度,其他出口货物除非是受管制物品或者通过陆路出口的货物需要向有关当局预先呈报以外,一般来说,凡是通过海、空出口的非管制物品,均可在货物离境的3天内呈报。

新加坡关税局局长方永健说,新加坡是国际供应链上的重要一环,随着国际上对供应链安保的高度重视,新加坡关税局需要及时获知所有出口货物的信息,以使新加坡成为可以信赖和安全的环球贸易枢纽,同时在贸易协调上更加具有效率。

新制度实施以后,新加坡有关企业将有18个月的调整时间,至2014年10月1日前,出口企业可以进一步改善工作程序、系统和信息交流机制,以全面达到出口预先呈报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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