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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
本报记者 王信川

本报记者 王信川

日前召开的2012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全力维护金融稳定,进一步做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将迈出实质性步伐,对于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构建完善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给存款人利益上个保险

作为金融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参加存款保险,缴纳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当某家银行出现倒闭破产等危机事件时,存款保险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并依法参与或者组织对这家银行的清算。

“这项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损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说,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提升人们对银行业的信心,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从国际金融业的实践来看,存款保险的投保人是有关存款类金融机构,能够比较有效的来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王天龙在接受采访时说,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居民和企业的存款更加安全,同时中小金融机构得以稳健发展,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更多融资便利。

选择合适时机出台

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经筹备了近20年时间。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部门加强了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为平稳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4年以来,银行业改革和重组取得显著成效,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始存款保险方案的论证设计和相关法规起草工作。2005年4月,央行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结构进行了详细的抽样调查,为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了依据。

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其后央行等部门拟定了实施方案。“按照当时的工作进度,在2008年第四季度前后就可以出台,但国际金融危机席卷而来,金融业顿时显得比较脆弱,如果那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就会增加人们的紧张情绪。”央行行长周小川说,目前来看,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相对成熟,需把握好时机,适时推出。

在过去5年中,我国金融业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1月末,我国金融业总资产达119万亿元,比2006年末增长149%;2011年9月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2.3%,比2006年末提高5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为0.9%,比2006年末下降6.2个百分点。

“在银行业平稳运行之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成本较低、风险较小,还可以防患于未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这项制度最快今年下半年可推出。

制度框架基本成型

2008年11月,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曾在一次研讨会上表示,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央行计划为98%的储户提供全额保险。有专家据此分析,由于目前50万元以下存款户占比为98%以上。这意味着,未来限额保险的上限或将是50万元。

张健华还谈到,存款保险将实行限额赔付,即在投保存款机构被撤销或破产时,存款人在该机构的存款在规定限额内可以得到全额赔付,超过限额的仍有权从该机构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存款保险将实行差别保险费率。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为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

对于是否所有银行都必须缴纳保费?央行此前提出,要建立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魏加宁认为,我国各存款类金融机构管理水平、资产规模相差很大,为防止出现逆向选择,有必要在灵活使用差别费率的同时,实行强制型保险。

通过市场化机制分摊金融机构倒闭产生的损失

筹备近20年,最快下半年有望出台

限额保险上限或将是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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