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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疗从业人员违纪查处程序有规范
吴佳佳

本报北京1月13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卫生部13日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调查处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具体程序和办法作出规定。

办法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信箱和举报接待的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应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收到的违纪违规问题举报件,必须逐件拆阅,由专门机构或人员统一登记编号。调查过程中,应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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