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记者孙勇 王璐

本报北京1月9日讯 记者孙勇 王璐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通知指出,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此外,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