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这是在经历6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又树立起一座丰碑,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230多件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规、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这是一个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提供了重要法律平台和法治保障。
点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已形成,但法治建设的任务并未完成,下一步还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更长,任务也更艰巨。法律体系是为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服务的,后者比形成法律体系的要求更高。因此,社会主义法治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走的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