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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央企资格
记者孙勇 王璐

本报讯 记者孙勇 王璐报道: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与央企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进行了重新界定。

《通知》明确,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参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应当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位和前100位,具体名单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百家信息为准。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核推荐从事H股企业审计且已经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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