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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优先保障基本民生
——解读《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陈 郁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规划》提出,保障基本民生,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等,争取到2015年,构建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体制机制。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初步形成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设施健全、功能完善、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有效,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提升,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体制机制构建成型。

《规划》确定,“十二五”时期我国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包括: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基本建立,综合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覆盖城乡、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有效,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制度平稳运行,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军休干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落实到位;社会福利惠及范围显著扩大,基本实现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慈善事业健康蓬勃发展,公益慈善组织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有新的提高;社会组织布局更具合理、结构更为优化、质量更加提高,基本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更趋明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成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生力军等。

坚持民生优先。《规划》提出,完善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安排,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提高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和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加强备灾减灾、灾害应急、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减灾救灾水平。创建50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组建70万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每个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协同开展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努力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精确管理和全覆盖。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着力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稳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结合建立收入信息监测系统,指导地方通过资源整合,加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及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水平。

——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构建法律规范、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全民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在大中城市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个捐助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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