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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至55美元/桶
专家认为,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石油行业产业链
孙 勇 王 璐 新华社记者 胡俊超 何雨欣 王 宇

综合本报和新华社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40美元/桶提高至55美元/桶。这是我国自2006年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以来首次提高起征点。

财政部介绍,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据悉,起征点提高之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具体征收比率为:原油价格55美元/桶至60(含)美元/桶征收比率为20%,60美元/桶至65(含)美元/桶征收比率为25%,65美元/桶至70(含)美元/桶征收比率为30%,70美元/桶至75(含)美元/桶征收比率为35%,75美元/桶以上征收比率为40%。

我国自2006年起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当时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业内专家分析指出,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石油开采成本上升以及2011年11月1日推向全国的资源税改革是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的主要原因,而资源税改革、起征点提高则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石油行业的产业链。

“石油特别收益金开征时,国际原油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并且一度跌至20美元/桶左右,40美元/桶的油价对国内企业来说仍存在收益。目前,国际油价飙升并维持高位运行,40美元/桶的起征点收益空间几乎已没有。”金银岛市场分析师莫俊杰指出。

此外,资源税改革则加快了石油特别收益金调整的进程。2011年11月1日,我国资源税改革正式向全国推开,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将从之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石油开采环节的税负将有所上升。

资源税主要涉及石油的开采环节,石油特别收益金主要涉及石油的销售环节。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收入,提高起征点无疑会使得中央财政收入有所减少,而资源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改革资源税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根据测算,提高起征点减少的中央财政收入和资源税改革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数量上大致持平。

“长期来看,资源税改革、提高起征点的做法使得石油行业产业链更加合理,能够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源对当地的贡献,也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王震指出。

对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对国内石油企业盈利的影响,莫俊杰指出,此次上调起征点对国内油企无疑是利好,其盈利水平也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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