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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宣布
新疆部分园区将实行电气运价格优惠
记者黄晓芳

本报北京12月31日讯 记者黄晓芳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宣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将出台实施电气运价优惠、加大收费减免力度、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等3方面价格政策支持新疆发展。

根据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提高新疆电力发展能力,降低用电价格水平;对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实行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稳步推进新疆城乡用电同价,减轻农户电费负担。

意见要求,将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疆天然气价格改革,从低安排天然气门站价格,对部分承受能力较差的用户给予适当优惠;加强价格监管。此外,《意见》强调将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新疆重要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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