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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海实施公务用车标识管理
记者马玉宏、通讯员闰玲

本报讯 记者马玉宏、通讯员闰玲报道:青海省从2011年10月10日起对省直机关85个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并实行“五不准”规定,取得较好成效。

根据规定,除公、检、法、司等单位已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车辆外,省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省管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均属标识管理范畴。由省财政、监察部门对省级机关单位实有公务用车进行清查登记、统一造册,公务用车标识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印制和发放。标识正面为蓝底红字,印有“公务用车”字样、编号及青海省监察厅、财政厅监督电话;背面为浅黄底黑字,印有“公务车使用纪律五不准”内容。按规定,标识应置于公务用车前挡风玻璃右内侧醒目处,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和故意遮盖。同时,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纪律,实行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不准参加婚嫁事宜、不准私自学习驾驶、不准公车停放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损毁公务用车标识等“五不准”规定。

青海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万黎明介绍,为做到公开透明,在启动公车标识管理的同时,有关公务用车的标识样本、公车号牌、车型、使用单位、监督电话等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除设立两部监督举报电话外,青海省监察、财政部门还建立了群众举报处理机制,对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青海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两个多月来,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万黎明说:“今年10月开始实施《关于省级机关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的通知》以来,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省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和重点检查,对公务用车标识张贴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同时,对餐饮娱乐场所门口停放的车辆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公务用车。和过去相比,公车私用的现象得到遏制,群众反映很好。”

据了解,青海下一步将在各州、地、市、县开展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工作,让更多的公务车辆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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