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李会报道: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预披露申请文件的时间将提前。
根据《通知》,IPO发行人将根据规定在反馈意见落实之后、初审会召开之前,将招股说明书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而根据现行规定,IPO预披露则是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审会召开5天前,与发审会会议公告同步公布招股说明书。
《通知》将于2012年2月1日实施,同时证监会将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今后新受理的企业名单也将尽快公布。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预披露时间的提前,有利于强化公众监督,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强化招呼说明书的法律责任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