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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辆购置税征管新办法发布
车购税过户等业务取消
记者孙勇 王璐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孙勇 王璐报道: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原来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取消这些业务,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据悉,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后,新征管办法增加了“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规定。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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