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12月26日起,在广东、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专家分析,试点不会对实体经济和居民生活造成太大影响,其意义重在释放天然气价格将进一步市场化的信号。
为何改——
天然气生产和市场变化较大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生产和市场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供气方式趋于复杂。随着西气东输一线、二线以及陕京线、川气东送等多条管道相继投产,覆盖全国的天然气管道网络已初步形成,供气方式逐步由单气源、单管道转变为多气源、多路径、网络化供应。再按现行机制分别制订出厂和管输价格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价格监管的难度不断增大。
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也在不断提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天然气需求增长很快,但国内天然气资源相对不足,2006年我国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目前,国际市场上天然气价格通常采取与原油或石油产品价格挂钩的方式,随着近年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攀升,进口天然气价格也不断上涨,形成国产气价格低、进口气价格高的格局。
同时,现行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使价格主要依据成本变化而调整,难以反映消费需求对价格的制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从需求侧约束企业生产和进口成本的不合理上升,促进天然气企业改进管理,提高效率,进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如何改——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此次试点的一大变化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也就是以模拟市场的方法,将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倒扣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法,已在欧洲等主要国家广泛采用。新机制逐步建立后,将有利于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营者增加生产、扩大进口,引导消费者合理用气、节约用气。
此次试点将现行区别气源、路径,分别制订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的做法,改为分省份制订统一的门站价格。国家制订的统一门站价格为最高上限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这一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调整。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表示,现行的天然气价格中工业用气和居民用气价格不同,国产气和进口气价格也不同,但随着天然气消费的迅速增加和供气方式的多样化,已经很难把天然气来源和流向明确分开,通过分省份制订统一的门站价格有利于规范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际操作中也更为可行。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也将使天然气价格调整更为市场化。
曹长庆表示,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选择在广东、广西开展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有何影响——
总体上不会增加居民负担
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选择在广东和广西先行试点。曹长庆表示,主要考虑这两个地区是新兴的天然气市场,目前没有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应,气源更加接近国际市场。
按照新机制测算,两省(区)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虽然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天然气价格,但较大幅度低于其他气源价格,价格具有比较优势,总体上不会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由于我国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很低,因此价格改革试点对整个能源市场及百姓生活影响不会很大。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远离陆上管道,广东、广西的天然气价格一直高于其他省份,如未来这个更加市场化的方案向全国推广,则可能带动我国天然气价格上行。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减少天然气价格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有关部门将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省内管网和配气环节价格监管,严格控制省内天然气管网加价,引导天然气直供,减少中间环节,减轻用气企业和居民负担;鼓励地方积极探索阶梯气价政策,研究对低收入居民实行相对较低价格,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要求各地逐步完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等各项保障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认真总结广东、广西两省(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经验,评估改革措施对各方面的影响,取得经验后向全国推广。其他未实施新机制的省份,要通过分步调整天然气价格,疏导价格矛盾,使天然气价格水平逐步接近与可替代能源合理比价关系。考虑到试点地区用户对新机制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在这一改革未在全国推广前,两省(区)的门站价格按照新机制确定后,价格水平将保持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