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第一次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专项规划范围,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提升到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是指导“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任务艰巨
我国是世界上惟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目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
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着缺乏统筹规划、总量不足、设施简陋、功能单一、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优惠政策落实难、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伴随着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老有所养”、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精神,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涵、功能定位、具体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
——科学界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和功能定位。《规划》提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明确指出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突出强调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规划》提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当把握4项基本原则,即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持续发展。同时,《规划》从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健康发展,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强化督促检查 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好《规划》的要求,民政部将采取包括将每年留成不低于50%的福利彩票公益金集中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多方面措施,以积极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及其目标的早日实现。同时,民政部还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推动各地政府建立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机制,发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的职能作用,统筹“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建设;建立财政投入、彩票公益金、社会资金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出台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对“十二五”时期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提出量性和量化相结合的参考标准和衡量指标;推动各地制订和出台本地区监测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进度,强化效果评估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