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黄晓芳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同时,对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选择在广东、广西开展改革试点,主要是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按照试点的改革机制,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相关报道见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