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4下一版 2011年1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获政策扶持
三部门将共同认定和培育重点承接地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雷敏 程群) 记者23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共同认定和培育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意见》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承接转移和节能环保相结合,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存量调优和增量调强相结合,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的基本原则。

《意见》指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要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改善承接转移环境,完善承接转移机制,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加强组织领导。

《意见》强调,通过市场引导和必要的政策扶持,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培育若干区位优势较明显、产业基础较好、配套能力较强、基础设施完善、具有比较优势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有序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在全国的比重,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更好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