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和部署。扩大内需首先要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合理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解决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逐步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效地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近年来,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问题凸显。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成为深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蛋糕”要做大也要分好
从理论上讲,收入分配一直是经济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在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分配格局反映了该国产出在各部门的分享结构,这种产出分享结构直接影响到宏观经济运行以及宏观调控的政策选择,同时它也可以反映经济改革的成效。一个良性的分配结构可以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经济基础更加稳定。从实践上讲,收入分配是关系民生的一个重要问题,历来为党和政府所重视。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目前,有关收入分配问题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仍然有很大的深入空间。及时梳理有关我国收入分配的理论探讨及政策实践,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收入分配改革可能涉及的利益格局调整和面临的社会阻力,研究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不仅是提升社会公平、扩大内需的必要手段,更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必须看到,目前我国消费不足、消费贡献率低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少数高收入者边际消费倾向偏低,而广大中低收入者则无力消费,大量潜在消费难以实现。收入差距过大给扩大内需和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只有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才能落实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政策,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根据国际经验,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收入分配失衡与贫富差距扩大化的问题,国民财富的增长不仅不能减少社会冲突,而且还会进一步激化社会冲突与社会危机。“十二五”规划纲要就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确立了基本原则,提出了基本要求,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二)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步伐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行业企业间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高管和普通职工差距。解决目前的收入分配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提高居民收入关系到收入分配制度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当前,要从提高“两个比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改革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几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展开理论研究与实践,以积极推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首先,要规范分配秩序,提高“两个比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加,但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滞后于GDP与财政收支的增长速度,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从初次分配、再分配两个方面来进行。
初次分配阶段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速快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是造成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占比持续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直接原因。因此,政府预算收入增长速度应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持续的水平上。同时,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使财政收入增速与GDP增速、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相协调,确保居民收入占比不再下降。要在初次分配中适当加大劳动要素的分配份额,各级政府要在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分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力度,研究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要严格控制经营管理层不合理的收入增长,使各类生产要素的分配格局更趋合理。需要注意的是,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与调整产业结构密切相关。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并非越高越好,如果地区经济欠发达,其经济中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即使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很高,也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因此,要从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产业结构、社会资本有机构成、就业结构、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的合理比重等角度,以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劳动要素收入为核心展开研究与实践。
再分配阶段要更加注重公平。国民总收入要进一步通过转移的形式在国内各个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再分配。例如,居民要向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政府也会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补助等。这些都是经常转移的各种形式。初次分配收入经过再分配后形成政府、企业、居民3个不同主体的最终收入。税收与政府转移支付直接对收入再分配起到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要侧重于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两个方面,发挥再分配活动对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调节作用。各级财政应该加大对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双向发力,尽快改善我国财税的再分配功能,同时通过社保、教育、医疗体制等配套改革,真正体现出再分配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和更加关注民生的要求。
其二,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要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努力促进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要着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包括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等。
针对农民收入实际情况,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体制和制度,把农民工对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畴,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对农民工工资增长、工资支付等进行法律规范,保障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步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将农民工的培训纳入财政的支持范围,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大力开展多种门类、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法律意识和文明水准,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
其三,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就目前而言,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协商机制,尤为迫切。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问题,制定相关的调控政策及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着力解决一线工人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还要引导和规范职业福利,避免由于职业福利水平不均带来的实质性收入水平不均。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工资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而且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水平,形成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促进最低工资水平持续稳定提高。
其四,要加快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程。一是要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行业竞争,进一步放宽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在能够引入竞争的环节尽可能地引入竞争。二是要调整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格局,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对资源垄断型企业合理征收资源税,在成本、利润公开透明的基础上,严格审定垄断行业各类产品和服务价格,合理压缩垄断行业的利润空间。三是要加强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非实体经济行业工资和薪酬分配的监管和调控。
此外,还要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也是增加转移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的手段之一。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形成共识,打造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和救助机制,特别是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突破点,等等,都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减少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
(执笔:马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