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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发布
将增加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3项国际通行监测指标
记者陈建辉 刘松柏

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陈建辉 刘松柏从今天闭幕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获悉:国务院已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环境保护7大主要目标,提出优先实施8项重点工程。

《规划》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规划》提出,要从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等3方面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解决水环境质量、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土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和监管等突出环境问题;从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入手,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

《规划》要求,为把“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其中,优先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工程、农村环保惠民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及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开展一批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规划》还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21日下午召开的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我国将尽早修订发布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新的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周生贤说,目前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空气质量管理需要,要尽快抓紧修改完善,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3项国际通行的监测指标。

他同时表示,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因此,新标准要分期实行。

实行的时间表为:2012年,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O3的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1月1日,将是新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期限,届时全国各地都将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周生贤表示,目前我国空气污染仍十分严重,总悬浮颗粒物(TSP)和PM10浓度水平较高,两种污染物的污染问题还未根本解决,这决定了我国的标准与国际接轨将是一个渐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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