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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要求
加强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
记者许跃芝、实习生崔智浩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许跃芝、实习生崔智浩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法院要加强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加大科技成果保护力度和加强商标权司法保护。

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有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精神实质,特别要准确把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又要注意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发展,确保社会公众利益。

意见还首次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根据现有法律和立法精神,积极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平合理地协调和平衡在发掘、整理、传承、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坚持尊重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尊重其形式和内涵,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来源披露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以适当方式说明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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