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记者走进安静且封闭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103评标室现场。4名评标专家正聚精会神地对一个预算金额为200万元的关节镜器械采购项目进行评标。
“上午11点接到的通知,下午2点到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我们先对投标企业审核资格、再看产品,对产品的各个技术参数等进行打分。整个过程全封闭,我连手机都没有带。”多次参与评标的医疗专家、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赵中江告诉记者。
此次封闭评审是深圳市政府创新采购制度的一个缩影。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区实行全封闭、实时视频监控,进出人员需凭借专门密钥验证身份。评标专家在评标当日从库中随机抽选,独立打分。
政府采购制度引入我国以来已取得显著成效。作为全国最早的政府采购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深圳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下一步深圳市将试行评标和定标分离的制度,评标委员会只负责在投标供应商中推荐3家以上的中标候选人,之后通过采购单位自定、抽签决定或再次竞价价低者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叶剑明说,这种做法将改变评标专家权力过大而又难以追究责任的状况,有益于提升采购质量和采购满意度。
经过10余年的改革和创新,深圳市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1999年1月,深圳开始施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例政府采购地方立法。随后,他们制定了政府采购配套规章制度数十件,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各层面、各环节。2010年3月,深圳市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修订工作,此条例的修订标志着深圳10多年的经验正式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我们实现了政府采购全过程操作、管理和监控的电子化管理,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叶剑明介绍说,从2003年开始,深圳市着力建设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电子政府采购,可在互联网上完成政府采购的全过程。
在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更阳光的同时,深圳市还有两大创新。
——推行“预选供应商”制度。具体做法是,对一些采购次数频繁、采购预算为2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预先选定一批资质优、服务好、信誉高的企业纳入专库管理。主要定标方式为网上竞价,即在确定最高限价后,供应商可在网上连续往下竞价,价低者得,同价从先。
“过去一个公开招标项目需要20天公示期,预选供应商制度则提高了采购效率;同时,价格竞争成为中标的主要因素,减少了人为因素,节约了采购资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李子华介绍说,截至2010年12月底,深圳市已在357个项目中实施预选供应商制度,实际采购额1.706亿元,平均节资率22.2%。
——创建“商场供货模式”。这一模式增加了政府部门的采购选择渠道,可防止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2009年,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商场供货模式试点,对电脑、空调等通用类产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4家供货商场,商定了政府采购的优惠比率。在区政府采购网上建立虚拟商场,物品与商场门店实物一致。采购单位可通过虚拟商场选购所需物品,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由国库集中支付。
“以往采购时,一些厂家为牟取高额利润,对打印机等协议采购产品,往往为政府部门提供特配机型,价格较高,与市场上的主流产品没有可比性。”叶剑明说,商场供货模式使采购价格可比,体现了公开透明。
此外,深圳还推行了市区联动改革:对市区的部分项目实行了统一采购,共享项目的采购结果、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等信息资源,市区联动形成合力,节约了采购资金,促进了廉政建设,擦亮了深圳政府采购品牌,让政府采购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