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的战略任务,商务部将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政策措施,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支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
为此,商务部将根据新修订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将尽快组织开展2011至2012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评选工作,并尽快对外发布;加快制定新形势下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外汇和通关等配套政策。
——将扩大出口资金扶持规模,引导奖励资金重点支持体现核心内容的、附加值较高的新兴行业,逐步提高行业竞争力。
——将支持文化“走出去”海外营销渠道和落地平台建设。通过与现有国际性展演等经纪机构合作,逐步构建中国文化产品海外落地的渠道;着力培育专营中国文化艺术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积极培育行业中介组织。
——将落实和完善文化企业出口便利化及其他支持措施。对每两年评选一次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内企业,推动提供涵盖通关便利、因公出境审批、出口收结汇、用汇额度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
——将加强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培训。以文化出口优秀企业为基础尝试设立“国际文化贸易人才实习基地”,培养更多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大力发展文化消费,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内需等有着重要意义。为此,商务部市场运行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促进节日文化与流通融合发展,包括丰富节日文化创意商品,组织开展民族特色食品、民族艺术、节庆服饰、文化用品等联展促销活动,组织商家和厂家下乡,在集贸市场等地举办大集等活动,促进民间手工艺、特色服饰、报刊书籍、美食餐饮等消费。
同时,商务部还将积极倡导现代消费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这包括大力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引导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和安全消费,鼓励发展文化旅游休闲服务,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发展地方名特优产品,特别是丝绸、陶瓷等具有民族特色和传统文化的商品消费。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文化产业对外投资合作是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方面,对于文化产业的对外投资合作,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推进立法进程;加强规划指导,落实支持政策;增强服务促进职能,做好境外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