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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地与澳门开放措施
累计达281项

本报讯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八14日在澳门签署,并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排》于2003年10月在澳门签署,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安排》,内地对273个税目的澳门产品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273种以外的澳门产品实行零关税;内地向澳门进一步开放管理咨询、会议展览、运输、旅游等18个服务行业,对澳门提前实施对世贸组织成员的部分开放承诺;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和商品检验等7个领域加强合作。

2004年10月29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签署。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对第二批共190种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内地将扩大开放首批服务行业,并新增8个服务行业。

2005年10月21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签署。自2006年起,所有原产于澳门的货物,除内地明令禁止或特殊产品外,经确定原产地标准后,全部准以零关税进口内地;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法律和会计等9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2006年6月26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签署。内地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澳门开放,并加强与澳门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2007年7月2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签署,内地进一步扩大对澳门开放。

2008年7月30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签署。内地对原有已开放的16个服务贸易领域作进一步深化开放,同时,新增加与采矿相关服务、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2个领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内地新增了1项“品牌合作”,使累计合作领域增加至9个。

2009年5月11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签署。内地进一步对已开放服务贸易领域中的18个领域内容作深化开放,并新增研究和开发服务领域,使《安排》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达41个。

2010年5月28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在澳门签署,共涉及30项措施,其中包括服务贸易方面13个领域的24项具体措施,该补充协议涉及的市场开放措施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使《安排》所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由41个增至43个。 (朱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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